【纪律在身边第149期】想靠“内幕信息”发财,伸手必被捉!

发布日期:2018-10-31   来源:深圳特区报

  【纪律在身边149期】想靠“内幕信息”发财,伸手必被捉!

  

  漫画:冯大美

  

  我该怎么办

  老李是某政府部门的工作人员,最近被单位派到某上市国企参与资产重组工作。因为工作原因,他可以提前接触到一些利好内幕消息。看着有人在股市上轻轻松松赚了大钱,老李心动了,觉得这次是个“大赚一笔”的好机会。但妻子却认为这样不合规定,坚决反对,并且咨询纪律君,老李提前知晓内幕消息再大肆买进股票,这样的行为妥当吗?

  “纪律君”如是说

  廉洁纪律是党组织和党员在从事公务活动或者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的活动中,应当遵守的廉洁用权的行为规则。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强化了对党员干部从事营利活动的监督,有针对性地增加了对一些新型违纪行为的处分规定,利用未公开信息进行股票内幕交易便是其中的一项。

  《条例》第九十四条规定,除有买卖股票或者进行其他证券投资等六种违反有关规定从事营利活动的行为要给予相应处分外,还新增了第二款:“利用参与企业重组改制、定向增发、兼并投资、土地使用权出让等决策、审批过程中掌握的信息买卖股票,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通过购买信托产品、基金等方式非正常获利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可见,老李如果幻想利用其掌握的未公开的利好消息在股市上“大赚一笔”,在利益诱惑面前丧失原则,搞监守自盗,纵使其手法再隐蔽,也难逃“伸手必被捉”的必然结果。

  相关案例

  2018年7月27日,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中共安徽省委原常委、省人民政府原副省长陈树隆受贿、滥用职权、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一案。检察院起诉指控:在内幕交易方面,2009年至2015年,陈树隆作为相关股票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员,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买入相关股票,累计成交金额共计人民币1.21257411亿元,非法获利共计人民币1.3746627亿元;泄露内幕信息导致他人买入上述股票,累计成交金额共计人民币3205.8285万元,非法获利共计人民币3031.1731万元。安徽省另一位“落马”原副省长周春雨也于2018年10月25日被山东省济南市检察院起诉指控,作为股票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买入相关股票,累计买入金额2.7亿余元,非法获利3.5亿余元。

  延伸阅读

  纪律建设只有进行时,没有完成时。坚持问题意识和问题导向,是党规党纪修订的一贯追求。自党的十八大以来,在全面从严治党过程中,发现了一些新的违纪问题。针对管党治党的突出问题和监督执纪中发现的新型违纪行为,新修订的《条例》增加了处分规定,对一些新发现的典型行为作出处分规定,细化了监督执纪依据,丰富了纪律审查的内容,让纪律建设更加完善。

  这不仅强化了党员的政治纪律意识,坚定政治信仰,确保党中央重大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而且有利于遏制当前新的腐败变种,切断利益输送渠道,压缩权钱交易的腐败空间。同时,为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提供了纪律依据,突破了反“四风”问题所遇到的制度瓶颈;为党员领导干部家风建设提供纪律保证,拓展了纪律执行的范围。(记者 任琦 通讯员 罗文潮 廖建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