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该怎么办
何某是某政府部门领导,最近碰到了一件烦心事。原来,他听说儿子小何经营的公司,最近正四处打着自己的名义到下属单位和企业要求承揽项目。面对儿子的所作所为,何某感到左右为难:一边是骨肉亲情,哪个父亲不希望自己的儿女事业成功;一边是党纪法规,自己是受党培养几十年的党员领导干部,这下真不知道该如何选择了?
“纪律君”如是说
生活纪律是党员在日常生活和社会交往中应当遵守的行为规则,涉及个人品德、家庭美德、社会公德等各个方面,直接关系党的形象。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在生活纪律方面新增第一百三十六条:“党员领导干部不重视家风建设,对子女及其配偶失管失教造成不良影响或者严重后果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新修订的《条例》增加对党员干部生活纪律方面的约束,尤其是将“家风建设”首次纳入《条例》中,旨在引导广大党员干部既要严于律己,又要从严治家,既要把好廉洁自律的“前门”,又要守好家庭防线的“后门”,让自身与家人言行都经得起考验,当得起表率。
对照新《条例》规定,何某应当果断制止儿子可能的违纪违法行为。如若选择默许儿子利用自己的职位和关系谋取不正当利益,何某就是对子女失管失教,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不但小何会受到法律的制裁,自己也会得到严惩。
相关案例
江苏省宿迁市卫生局党委原副书记、局长、宿迁市第一人民医院原党委书记葛志健因犯受贿罪,于2016年8月18日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我自己个人收入较高、平时用钱很少,也不缺钱,之所以会受贿,很重要的原因之一是为了孩子。”葛志健在忏悔书中如是说。而在此前两天,其子葛腾因犯利用影响力受贿罪被判刑。葛腾是原江苏有线宿迁分公司市场部大客户经理,他利用父亲职务便利,在宿迁市第一人民医院建设过程中提高招标条件,为江苏扬安集团有限公司中标宿迁市第一人民医院暖通工程提供帮助,后江苏扬安集团有限公司成功中标。根据事前约定,葛腾先后三次收受好处费共计45万元。就这样,在父亲的纵容下,葛腾利用父亲的地位和职务上的影响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并收受贿赂,一步步走向违法犯罪的深渊。2016年8月16日,葛腾因犯利用影响力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20万元。
延伸阅读
从近年来查处的腐败案件看,家风败坏往往是领导干部走向严重违纪违法的重要原因。不少领导干部不仅在前台大搞权钱交易,还纵容家属在幕后收钱敛财,利用权力和影响经商谋利、大发不义之财。面对这种情况,党员领导干部必须带头把家风建设摆上重要位置,这不仅是对自己负责,也是对家人负责,更是对党和国家负责。
纪严于法、纪在法前。加强党员领导干部家风建设是新形势下加强作风建设的迫切需要,是全面从严治党的必然要求。新修订的《条例》首次将“家风建设”纳入其中,将让党员领导干部及其家庭成员更加严于律己,为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取得更大战略性成果提供重要保障。(深圳特区报记者 任琦 通讯员 罗文潮 廖建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