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律在身边⑨
因公出国能临时更改行程吗?
我该怎么办
王局长和两名下属因公前往加拿大温哥华参加会议,会议主办方临时安排了一个参观活动,但地点在另一个城市。由于出国前按规定制定的行程只有会议举办的城市,王局长拿不准能否临时变更行程,增加访问城市。
“纪律君”如是说
因公临时出国(境)的预算管理、计划管理、经费管理均非常严格。根据财政部和外交部2013年下发的《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因公临时出国经费应当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各级财政部门应当加强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的预算管理,严格控制因公临时出国经费总额,科学合理地安排因公临时出国经费预算。各单位应当加强预算硬约束,认真贯彻落实厉行节约的要求,在核定的年度因公临时出国经费预算内,务实高效、精简节约地安排因公临时出国活动,不得超预算或无预算安排出访团组。
《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规定,出国人员根据出访任务需要在一个国家城市间往来,应当事先在出国计划中列明,并报本单位外事和财务部门批准。未列入出国计划、未经本单位外事和财务部门批准的,不得在国外城市间往来。出国人员的旅程必须按照批准的计划执行,其城市间交通费凭有效原始票据据实报销。
因此,从原则上说,王局长提出的行程变更是不符合因公临时出国有关规定的。
相关案例
成都市某国企在组团赴阿联酋、新加坡公务考察时,违反规定擅自突破团组人员限额,安排2名与公务考察事项无关人员持普通护照随团出访,并对考察活动的安排把关不严,导致出现变更出访路线、违规观光旅游等问题发生。成都市纪委给予该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游某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延伸阅读
因公出国(境)的报销制度非常严格。根据规定,出国人员回国报销费用时,须凭有效票据填报有团组负责人审核签字的国外费用报销单。各种报销凭证须用中文注明开支内容、日期、数量、金额等,并由经办人签字。各单位财务部门应当对因公临时出国团组提交的出国任务批件、护照(包括签证和出入境记录)复印件及有效费用明细票据进行认真审核,严格按照批准的出国团组人员、天数、路线、经费预算及开支标准核销经费,不得核销与出访任务无关的开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