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律在身边】搞“形象工程”也是违纪

发布日期:2016-12-12   来源:深圳特区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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漫画:冯大美

  我该怎么办

  为了迎接上级检查,宣传自己在任期间的工作成绩,某街道党工委书记老王计划突击在辖区主要街道两旁竖两排宣传栏,并授意下级“尽量建好,不要怕花钱”。造价不菲的宣传栏建好后,与街道既有景观不和谐,还遮挡了两边的商户,直接影响经营,最终导致商户集体上访。上级纪委经过调查,给予老王党内警告处分,老王对此很不理解,建宣传栏也是为了工作,纪委怎么也要给处分?

  “纪律君”如是说

  老王的问题就出在不顾群众意愿,大搞“形象工程”、“政绩工程”。虽然项目资金并非落入个人口袋,但盲目“烧钱”推项目,并造成了对群众利益损害,这一行为已经违反了群众纪律。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零九条规定,不顾群众意愿,盲目铺摊子、上项目,致使国家、集体或者群众财产和利益遭受较大损失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老王为了给检查组留个“好”印象,不顾实际,重金打造宣传栏,不仅浪费了国有资产,还影响周边商户的经营,严重损害了群众利益,因此被给予党纪处分并不委屈。

  老王这种情况并不少见,一些干部在错误的政绩观下,为给自己的政绩贴金,罔顾群众诉求,盲目铺摊子、上项目,这样的“形象工程”、“政绩工程”,不仅劳民伤财,还可能对一个地区的长远发展造成严重伤害,持续消解一个地区的发展后劲。党纪将大搞“形象工程”纳入“负面清单”,是以严明的纪律引导党员干部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重要举措,有助于促进党员领导干部深入体察民情、充分尊重民意、切实珍惜民力,最大限度提升群众获得感。

  相关案例

  2013年以来,应重庆市丰都县委原书记罗建极多次要求,县城乡建设委和部分乡镇挪用危房改造资金、扶贫开发补助资金2970万元,用于高速公路沿线农房风貌改造和场镇风貌改造,主要是加盖民俗屋顶和屋脊、铺设琉璃瓦、墙面刷漆等形象工程。罗建极同时还有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并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原县委副书记、县长黄长武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县城乡建设委原主任黄健、党委书记谭发强,仙女湖镇党委原书记易文颀,三元镇原党委副书记、镇长邓清华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南天湖镇党委原书记陈涛、三元镇党委原书记毛国洪、包鸾镇党委原书记甘希凡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延伸阅读

  金杯、银杯不如老百姓的口碑。群众纪律作为党组织和党员在贯彻执行党的群众路线和处理党群关系过程中必须遵循的行为规则,是党的性质和宗旨的具体体现。党员干部应该增强党章意识,时刻以群众纪律衡量自己的行为,在任何时候都把群众利益放在第一位,始终密切与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

  与这一宗旨相反的,是党员领导干部为了“面子”的浮夸作风。在党纪红线的警示下,党委政府要坚决摒弃“面子观”,变“不作为”为“作为”, 立足实际改革创新,以强烈责任感和使命感,创造让群众满意的政绩,真正打造为民服务的政府。(记者 任琦 通讯员 王保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