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律在身边:党员违法会受到什么党纪处分?

发布日期:2015-12-07   来源:深圳特区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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漫画:颜庆雄

  我该怎么办?

  最近,某社区党员老李参加完亲戚喜宴后,酒后驾车被查了,虽然没有达到醉酒程度,但由于是第二次酒后驾车,因此被处以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那么老李会受到什么党纪处分呢?

  “纪律君”如是说

  老李遇到的问题是关于违法党员党纪处分的问题。修改前后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均在总则部分第四章“对违法犯罪党员的纪律处分”做了相应规定,但新规改动较大。

  现行《条例》的规定归纳起来有四点。一是规定了应当开除党籍的情形,包括:(一)因故意犯罪被判处刑法规定主刑(含缓刑)的;(二)单处或者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三)因过失犯罪,被依法判处三年以上(不含三年)有期徒刑的。因过失犯罪被判处三年以下(含三年)有期徒刑或者管制、拘役的,一般应当开除党籍。对于个别可以不开除党籍的,应当对照处分党员批准权限的规定,报请再上一级党组织批准。二是规定了党员被追究其他责任后,党纪的适用问题:(一)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根据司法机关的生效判决、裁定和决定及其认定的事实、性质和情节,依照《条例》规定给予党纪处分或者组织处理。(二)受行政处罚、行政处分,并应追究党纪责任的,可以根据生效的行政处罚、行政处分决定认定的事实、性质和情节,经核实后依照《条例》规定处理。(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企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社会组织的规章制度受到其他纪律处分,并应追究党纪责任的,要对有关方面认定的事实、性质和情节进行核实后,依照《条例》规定处理。三是规定了关于受党纪处分后,如何追究其他责任的问题。《条例》规定,党员受到党纪追究,需要给予行政处分或者其他纪律处分的,作出或者批准作出处理决定的党组织应当向有关机关或者组织提出建议;涉嫌犯罪的,应当移送司法机关。

  由此可见,老李的情况应由党组织根据生效行政处罚决定认定的事实、性质和情节,根据《条例》规定追究党纪责任。其酒后驾车的行为,属于现行《条例》第一百七十四条规定的其他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的行为。依此规定,老李的事情如果情节较重,就要被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则要被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相关案例

  今年4月20日,深圳市公安局森林分局副局长钟某驾驶警车撞了一辆路边的宾利车后逃逸。经查,钟某存在两个违纪问题,一是违规驾驶警车;二是交通肇事逃逸,被给予其行政拘留十日,罚款一万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三个月,并处以扣12分的处罚。此后,市城管局党委决定给予钟某开除党籍、撤销深圳市公安局森林分局副局长职务,降低为副主任科员处分,并将其调离森林公安分局。

  延伸阅读

  关于违法党员党纪处分问题的规定,新修订的《条例》由原来的4条增加至8条,其中新增5条,修改3条,删除1条,集中体现了纪、法分开的思想。《条例》分则部分删除了70余条与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重复的内容,如有关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破坏社会主义经济秩序行为等刑事色彩浓厚的规定,充分体现了纪法分开、纪在法前、纪严于法,这也是贯穿整部法规的基本原则之一。这是因为,我们党是先进的政治组织,如果把普通公民的行为底线作为党员干部的行为底线,就等于拉低了党员标准,全面从严治党就会成为一句空话。

  《条例》规定党组织和党员必须自觉接受党的纪律约束,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还专门设置“对违法犯罪党员的纪律处分”一章,充分说明了党内法规既强调把纪律挺在前面,也实现了党纪和国法的有效衔接。(任琦 王保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