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属违纪,领导干部要担责吗?

发布日期:2016-01-07   来源:深圳特区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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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该怎么办

  某局党组书记、局长老陈近来有点焦虑,局里一名副局长和几名处级干部违规接受管理服务对象组织的吃请,分别受到不同程度的党纪处分。作为单位“一把手”,老陈由于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对下属监管不严,也应担负一定的责任。他向“纪律君”咨询,在已正式实施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下称《条例》),对落实主体责任不力都有哪些追责条款?

  “纪律君”如是说

  全面从严治党是各项工作顺利推进的根本保证。各级党组织都肩负着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能不能真正落实,关乎党的生死存亡,关乎国家和民族的前途命运。

  《条例》新增了“对违反工作纪律行为的处分”一章,盯紧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为追究党组织和党员干部管党治党失职渎职行为的责任提供了重要依据,也将党中央在全面从严治党过程中取得的实践成果固化下来,把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转化为“党内法规条文”,成为刚性规定。

  《条例》第114条规定,党组织不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或者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造成严重损害或者严重不良影响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老陈作为单位党委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出现较严重的违反党纪党规现象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应受相应党内处分。不论是其个人,还是单位领导班子,都须以此为戒,将从严治党在工作中落到实处,确保单位干部队伍风清气正。

  延伸阅读

  有些同志对《条例》将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方面的内容归入“工作纪律”而非“政治纪律”感到疑惑。为此,“纪律君”特地查阅了中央纪委权威解读,与我市的党员干部分享一下。

  中央纪委法规室在解读中表示,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虽然是各级党组织必须肩负的一项政治责任,但其内容是具体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就是要做部署工作的领导者,具体任务的推动者、执行者,执行党规党纪的监督者,属于管党治党的工作范畴,是党员尤其是领导干部的日常本职工作,是应尽之责、分内之事,必须在党内各项日常具体工作中体现。而《条例》中所讲的“政治纪律”是狭义的概念,开列的是一个“负面清单”,针对的是违反理想信念宗旨、政治立场和政治方向、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等方面的18种行为。因此,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在《条例》中属于工作纪律而非政治纪律。(任琦 王保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