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律在身边】哪些行为属于对抗组织审查?

发布日期:2016-06-27   来源:深圳明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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漫画:冯大美

 

  我该怎么办?

  最近,某局处长老王因为严重违纪被查了,和他关系密切的老板也逐一被约谈。副处长老李在涉案的项目上也收过好处,于是寝食难安。家人劝他主动向组织说明情况,也有亲戚劝他跟送钱的老板签个借条,对好口供,一旦被问到就咬定是借款。老李慌了,该信谁呢?

  “纪律君”如是说

  老李遇到的是两个问题,第一个是收受好处,违反廉洁纪律的问题;第二个是如何面对自己错误的问题。前者属于违纪,自然要受到相应的处理;后者则取决于他如何选择。干部违纪后,往往是既担惊受怕,又心存侥幸,因此经常会加以“修饰”,以期逃避组织审查。但这种看似“聪明”的小动作,实际上却是错上加错。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五十七条规定,对抗组织审查,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一)串供或者伪造、销毁、转移、隐匿证据的;(二)阻止他人揭发检举、提供证据材料的;(三)包庇同案人员的;(四)向组织提供虚假情况,掩盖事实的;(五)有其他对抗组织审查行为的。需要注意的是,对抗组织审查行为,既可以发生在组织决定审查后,也可以发生在违纪行为实施后、组织决定审查前。比如被审查人在收受他人钱款后,为防备日后可能被组织查处,与送钱人签订了虚假的借款协议,这种行为也属于对抗组织审查。

  因此,对于老李而言,做错了就要认错,还是老老实实向组织说明情况,主动接受审查为好。

  相关案例

  2015年7月,深圳市纪委在对市水务局原局长张绮文案重要涉案人员、包工头蔡某某进行审查时,蔡某某正与一男子谈笑风生地走出大楼,当工作人员迎面向蔡亮明身份时,发现与蔡把手言欢的男子竟然就是张绮文。事后,二人交代,他们当时刚刚订立完攻守同盟,蔡某某表示“打死也不会出卖兄弟”,张绮文认为蔡某某“靠得住”。此后,张绮文担心自己违纪行为暴露,遂将办公室保险柜中的大量财产证据材料专程移送至老家,并考虑用“张润成”的身份出逃。此后,张绮文因严重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重违反组织纪律,严重违反廉洁自律规定,严重违反人事纪律,收受贿赂,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收缴违纪所得,涉嫌犯罪的问题被立案侦查。

  延伸阅读

  对党忠诚老实,是党章对党员的基本要求,也是党员的基本义务。而忠诚老实,首先意味着要严守党的纪律,如果违纪了,就要知错认错,知错就改。但认错往往并不轻松,这也是为什么有些人会拼命抵赖,对抗审查,因为他们担心一旦承认,就会面临严厉的处罚。殊不知,违纪本已是错,对抗组织审查则是一错再错,对抗解决不了问题,只有知错改错才能重新开始。当然,如果不想有这么多烦恼,那就把握好自己,不踩纪律红线,不越雷池一步,越干净,也就越轻松。(深圳特区报记者 任 琦 通讯员 王保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