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律在身边】打招呼拉票算违纪吗?

发布日期:2016-05-05   来源:深圳特区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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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该怎么办

  某街道最近组织竞争上岗,符合条件的人多但岗位少,竞争比较激烈。为了在民主测评中多一些支持票,有些干部就打起了招呼。老张最近就接到不少这样的电话,有的是竞岗干部直接打的,有的是托人打的。碍于情面,老张都答应了,但心想,到时还是会投给那些政治素质、业务素质硬的同事。在机关工作了多年的老张觉得,和他持一样想法的同事不占少数,但为什么还有一些人热衷打招呼呢?党纪党规越来越严,拉票算违纪吗?

  “纪律君”如是说

  老张遇到的这种情况是拉票、助选,属于违反组织纪律的行为。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七十二条明确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一)在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组织考察和党内选举中搞拉票、助选等非组织活动的;(二)在法律规定的投票、选举活动中违背组织原则搞非组织活动,组织、怂恿、诱使他人投票、表决的;(三)在选举中进行其他违反党章、其他党内法规和有关章程活动的。”

  给老张打招呼的属于在民主测评中拉票、助选的情况,一经查实是要被追究纪律责任的。

  治国之要,首在用人。选举、选拔作为政治生活的重要组织形式和选人用人的途径,至关重要。为此中央出台了一系列规定保证其纯洁性,尤其是在换届这种大规模人事调整时。日前,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加强换届风气监督的通知》,明确提出九个严禁,其中第二条就是“严禁拉票贿选,对在民主推荐和选举中搞拉票、助选等非组织活动的,一律排除出人选名单或者取消候选人资格,并视情节给予纪律处分,贿选的依法处理,参与或帮助他人拉票贿选的,比照为自己拉票贿选的行为给予处理。”

  需要注意的是,除了为自己拉票贿选要受到处理或者纪律处分,参与或者帮助他人拉票贿选也要比照为自己拉票贿选处理。

  那么什么算是拉票呢?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2012年《关于严肃换届纪律保证换届风清气正的通知》提出的十七个不准可以作为参考,即“不准在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组织考察和选举中搞拉票等非组织活动,通过宴请、安排消费活动、打电话、发短信、当面拜访、委托或者授意中间人出面说情、举办联谊活动等形式,请求他人给予自己关照;不准贿赂代表。”

  相关案例

  2011年10月19日南充市委五届一次全会前,时任仪陇县委书记杨建华用公款80万元,自己出面或安排下属,向部分可能成为市委委员的人员送钱拉票,通过拉票贿选当选市委常委;此前,南充市有关干部民主推荐中也存在送钱拉票的问题。此案共涉及人员477人,其中组织送钱拉票的16人,帮助送钱拉票的227人,接受拉票钱款的230人,失职渎职的4人;涉案金额1671.9万元;有关部门给予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的33人,给予撤销党内职务以上处分的77人,给予严重警告并免职、严重警告、警告或行政记大过、记过处分以及免职处理267人,诫勉谈话、批评教育100人,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人员均被判处相应刑罚;杨建华犯行贿罪、受贿罪、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20年,时任南充市委书记刘宏建犯玩忽职守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

  延伸阅读

  有上进心,追求进步,本是好事,靠的是老老实实做人、踏踏实实做事。如果为了职务、位子不择手段,那就走了旁门左道。如果这次在这上面破了纪,怎么能保证今后在其他方面都能严守纪律和规矩?这样的干部,组织又怎么敢放心使用?权力观,并不玄虚,多些公心,少些私心,自然就不会在打不打招呼这件事上纠结了。

  深圳特区报记者 任琦 通讯员 王保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