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律在身边】党组织管党治党不严非小事

发布日期:2017-10-23   来源:深圳特区报

  【纪律在身边】第109期 党组织管党治党不严非小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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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该怎么办

  近日,某单位被区里的巡察组指出对党规党纪的学习“走过场”,对党员言行的管理极其宽松,导致多数党员纪律意识不强,存在“管党治党不严”问题,责令该单位党组织的负责人老王立刻进行整改。老王觉得自己单位又没有发生违纪事件,管党治党也不必急于这一时。他的想法可取吗?

  “纪律君”如是说

  党要管党,才能管好党;从严治党,才能治好党。无数案例表明,党员违纪甚至犯罪往往都是党组织落实主体责任不力,教育不经常、管理不严格、监督不到位导致的。所以,为了管好党、治好党,“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被写入党规党纪固化下来。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下称《条例》)第四条第一款规定,党的纪律处分工作应当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加强对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把纪律挺在前面,注重抓早抓小”原则。

  同时,针对不履行全面从严治党的责任认定与追责,《条例》中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党组织不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或者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造成严重损害或者严重不良影响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因此,老王的想法必须及时纠正,作为党员领导干部,应充分认识到管党治党的重要性,将违纪苗头扼杀在萌芽状态。

  相关案例

  据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通报,2015年11月以来,望疃镇党委、纪委未对国家民生工程危房改造项目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廉政风险进行深入排查,疏于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致使发生10名镇、村干部违纪违法问题,涉案金额140余万元。2016年12月,因落实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不力,潘立新、代洪富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延伸阅读

  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是我们党自身建设的优良传统和宝贵经验,是我们党的一贯方针。十九大报告里也提到,“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是: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而管党治党,最终靠的是430多万个党的基层组织来落实,因此党组织负有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只有党组织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监督强硬有力,把纪律挺在前面,不断增强党的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的能力,才能保持共产党人的蓬勃朝气、昂扬锐气和浩然正气,不负人民群众和党寄予的厚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