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律在身边】个人档案莫造假

发布日期:2017-08-07   来源:深圳特区报

  【纪律在身边第99期】个人档案莫造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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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漫画:冯大美

  

我该怎么办

  某街道的科级干部老李最近有点烦。街道组织人事科在核查档案时发现他的缺少几份学历资料,要求他补齐。但他的大专学历,是早年买的假文凭。学历本身就是假的,能到哪里去补真材料呢!所以,老李琢磨着是要将错就错、继续造假呢,还是坦率承认?

“纪律君”如是说

  老李的纠结,看似碍于面子,或是怕被处理,实际是侥幸和对党纪的无知。个人档案,作为记录个人工作、成长经历的重要资料,在某种意义上也是一个人求学和工作各个阶段的“成绩单”,是组织了解干部的重要依据。在这上面做手脚,看似不是大问题,实际上却是欺瞒组织。

  为此,《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六十七条第二款明确规定,“篡改、伪造个人档案资料的,给予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因此,对老李而言,既然已经犯错,还是实话实说的好,切莫补假材料,一错再错。

相关案例

  2017年5月25日,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发布消息,司法部原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卢恩光严重违纪被开除党籍和公职。经查,卢恩光年龄、入党材料、工作经历、学历、家庭情况等全面造假,长期欺瞒组织;金钱开道,一路拉关系买官和谋取荣誉,从一名私营企业主一步步变身为副部级干部;亦官亦商,控制经营多家企业,通过不正当手段为企业谋取利益;对抗组织审查。为在职务提拔、企业经营等方面谋取不正当利益,送给国家工作人员巨额财物,涉嫌行贿犯罪。

延伸阅读

  人事档案是组织开展人事工作的重要依据。正因为它如此重要,所以有些急于求成的党员干部,不求踏踏实实做人做事,而求一份看起来完美的人事档案,有的粉饰、有的掩饰。殊不知,假的永远真不了。尤其是近年来,随着档案核查和干部个人申报工作力度的加大,一大批“假”干部被查处。妄图靠作假得到重用提拔,到头来只能是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因此,对于广大党员来说,真正过硬的档案,不是那几页纸,而是忠诚老实的品格和踏踏实实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