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高管因公出国(境)要注意哪些问题?

发布日期:2015-09-07   来源:深圳特区报

   纪律在身边⑩

国企高管因公出国(境)要注意哪些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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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该怎么办

  某大型国有企业办公室叶主任最近正根据下一年度各项工作计划安排公司高管相应的出国计划。由于因公出国(境)的各项规定执行越来越严,他希望了解对于国企领导人员来说,要注意哪些问题?

  “纪律君”如是说

  国有企业管理层因为业务关系有较多的出国(境)需求,为此,我市在国家、广东省和本市各项因公临时出国(境)的管理办法之外,还专门制定了《深圳市属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因公出国(境)管理暂行规定》(下称《规定》),对有关问题作了具体规定。

  根据《规定》,市属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包括市国资委直管企业和市委组织部委托市国资委党委代管组织关系的企业的董事长,党委书记、副书记,纪委书记,经营班子成员,市国资委委派的监事会主席和财务总监。

  《规定》要求,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申请因公出国(境)须报市国资委审核和提出意见。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予批准:(1)无明确公务目的和实质性任务,出访团组成员不是本行业、本系统的有关管理人员或专业人员;(2)出访人员所从事的工作与其出访任务不相符;(3)出访人员组成不合理或人数过多、收费偏高、以营利为目的、停留天数过长、出访国家过多的团组;(4)将同一团组分拆成若干个小团组报批;(5)其他违反因公出国(境)管理规定的。

  对于敏感的出访地点,《规定》也以“一刀切”的方式作出严格规定:一般性赴澳门考察访问和联谊活动一律不批准。

  《规定》还要求,我市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的配偶申请出国定居或办理外国长期居留证、香港和澳门永久居民身份证的,其本人要事先向所在企业党委报告,并书面向市国资委党委报告。

  根据以上这些需要注意的原则性规定,并参阅《规定》细则,本市国有企业高管办理因公出国(境)时就可不踩“红线”了。

  相关案例

  北京市京演文化设施运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杨某带团赴德国等国考察9天,除进行半天公务活动外,其余时间公款旅游。北京市纪委给予杨某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追缴考察团公款旅游费用。

  延伸阅读

  今年以来,从中央到地方均将国企作为重点反腐领域,被称为开辟了反腐“第二战场”。今年2月启动的第一轮中央巡视工作,26家被巡视单位全部为央企。而根据媒体盘点,从2014年到今年6月,中纪委至少公布了115名国有企业高管违纪案件,其中“一把手”超过一半。

  我市国资系统构筑了一条相对稳固的反腐倡廉制度防线,对企业权力集中、资金密集、资源富集的部门和岗位加强监管,并制定了系列针对高管的监督管理制度,《深圳市属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因公出国(境)管理暂行规定》即是其中之一。随着制度刚性进一步增强,对国企高管的监督也会越来越严。 (任琦  王保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