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律在身边第91期】党员领导干部因私护照私人保管不可行
漫画:冯大美
我该怎么办
去年夏天,某街道办事处主任老刘的女儿前往英国留学,老刘特地办了因私护照,把女儿送到学校。之后,老刘为了图方便,一直把护照放在家里。今年春节期间,他未履行报告手续,就持该护照与家人前往东南亚旅游。上级纪委查实此事后,给予老刘党内警告处分。那么,党员领导干部在因私出国(境)以及因私护照的管理方面要注意哪些事项呢?
“纪律君”如是说
1999年以来,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公安部等单位或部门陆续印发《关于加强党政机关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出国(境)管理工作的意见》、《关于加强国家工作人员因私事出国(境)管理的暂行规定》。2004年,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外交部、公安部、国家安全部、监察部、人事部、商务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党员干部出国(境)管理的通知》,都对加强做好出国(境)证件的管理工作做出了非常具体的规定。
按照相关规定,因公出国(境)的党员干部,应在回国(境)后15天内,将所持因公出国(境)证件交由发证机关指定的部门统一保管或注销,对拒不执行规定的,吊销其所持证件。党员干部申领因私护照或往来港澳通行证后,以及每次因私出国(境)前,要向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报告并登记;各单位的领导干部,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向上一级组织人事部门报告并登记;回国(境)后10天内,应将所持因私出国(境)证件交由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集中保管。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七十七条规定:违反有关规定办理因私出国(境)证件、前往港澳通行证,或者未经批准出入国(边)境,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处分。
本案中,老刘为了个人方便,在因私出国(境)后未及时将因私护照交单位组织人事部门统一保管,之后又未履行报告手续擅自出国(境)旅游。以上两项都应按照党纪处分条例给予处分。
相关案例
2016年5月,山西省纪委对山西国信集团原党委书记、董事长上官永清严重违纪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通报公布的违纪事实就包括不按规定上交因公因私护照,未经组织批准擅自出国,擅自延长在国外期限、变更出国路线,等等。
延伸阅读
对党员领导干部出国(境)的管理必须严起来。一方面,党员领导干部要强化自我约束,在办妥因私出国护照或往来港澳通行证后,要向所属地区和部门党组织报告并登记,报告和登记的内容包括持证人姓名、职务、发证机关、发证日期、有效期限、证件号码和证件的使用情况等。另一方面, 组织部门、公安机关等相关单位要严格领导干部出国(境)审批程序,有效杜绝领导干部未经组织审批私自办理出国(境)证件的情况;同时也要坚决落实相关制度,对党员领导干部的因私出国(境)证件要集中保管。(记者 任 琦 通讯员 王保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