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律在身边第103期】被巡察单位不按要求整改会怎样?
漫画:冯大美
我该怎么办
近日,我市区级巡察工作正积极开展,绝大部分被巡察的单位和个人都积极配合。但是有极个别单位对巡察组提出的反馈意见的问题不认真整改,觉得有些“细节”没必要较真儿,便敷衍了事。于是,巡察组提醒了该单位主要负责人老李,再不整改将受到纪律处分。老李觉得自己没贪没占,就是对单位那点“小问题”改得慢了点,怎么还得个人背处分?
“纪律君”如是说
党的十八大以来,巡视和巡察已成为全面从严治党的利剑,整改是巡视巡察监督取得实效的关键。若是巡视组巡察组发现问题,列出整改任务清单,但被巡视巡察单位或地区无正当理由拒不整改,那巡视组巡查察组就相当于做了无用功。所以,为保证巡视巡察工作切实发挥作用,对于这种行为,要坚决按照党规党纪给予处分或给予严肃处理。
《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第三十七条第四款明确规定,被巡视地区(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有“无正当理由拒不纠正存在的问题或者不按照要求整改的”情形的,视情节轻重,对该地区(单位)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或者其他有关责任人员,给予批评教育、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中共深圳市委关于全面开展巡察工作的意见》也有同样规定。
因此,在巡视巡察工作中,按照巡视组或巡查察组的意见整改,是被巡视巡察单位必须要完成的任务,绝不可拒绝整改,或敷衍塞责。
相关案例
2016年3月22日,中央纪委网站发文《上海:巡视整改不力,城建集团党委书记纪委书记受处分》。文中提到,在2015年上海市委第二轮巡视中,第六巡视组发现上海城建集团下属城建置业发展有限公司涉嫌公款旅游问题。向被巡视单位移送线索后,城建置业纪委敷衍塞责,仅凭当事人说辞和事后编造的材料起草了调查报告并逐级上报。城建集团党委未经严格把关,就将不实结论写入整改报告。经查,城建置业16人前往安徽省九华山、黄山旅游三天,并将公款旅游虚构成考察项目、编造考察报告。相关人员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并欺骗组织受到严肃处理,城建集团党委书记张焰、纪委书记朱晨红,城建置业党委书记裴建群、纪委书记张连凯等人也分别受到了处分。
延伸阅读
2017年7月1日,中共中央发布对《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作出的一系列修改,其中,在第二条新增如下两款:中央有关部委、中央国家机关部门党组(党委)可以实行巡视制度,设立巡视机构,对所管理的党组织进行巡视监督。党的市(地、州、盟)和县(市、区、旗)委员会建立巡察制度,设立巡察机构,对所管理的党组织进行巡察监督。也就是说,巡视和巡察是上级党组织对所管理党组织的监督方式之一。中央巡视组是党中央的“千里眼”、“顺风耳”、“侦察兵”,反馈的意见是中央的要求,体现着中央的权威,省委巡视组、市委巡察组、区委巡察组等也都承担着对应的党组织赋予的责任和义务。
近日,中央办公厅又印发了《被巡视党组织配合中央巡视工作规定》,中央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分别印发了《中央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工作规则》、《中央巡视组工作规则》和《中央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规则》,作为新修改的《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的重要配套制度。此举更说明了我党党中央对巡视巡察工作的重视程度。因此,按照巡视巡察组的意见进行整改也是服从党组织、对党忠诚的表现方式。意识到这一点,自然就不会出现轻视、不严肃对待巡视组巡察组整改意见的情况了。(记者 任琦 通讯员 王保红 战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