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律在身边】党员干部在工作中推诿扯皮将被如何处罚?

发布日期:2016-12-05   来源:深圳特区报

  我该怎么办

  老王家中被盗,到辖区派出所报案,并提供了有关证据。派出所接警民警小李觉得案件不好破,就以案值不大,线索模糊为由未予受理。此后,老王多次与小李沟通未果,就在该所门口挂了一面“不作为”的“锦旗”。此事经媒体曝光后,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公安局纪委经过调查,给予民警小李党纪处分。小李想不通,为啥这种小事就被处分了呢?

  “纪律君”如是说

  反腐高压态势下,贪官纷纷落马,治吏越来越严,不敢腐的震慑作用充分发挥,但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问题却仍然突出,造成群众利益无法保障,党和政府形象和公信力受损,各种问题久拖不决等后果。可以说,当“太平官”、“庸懒官”也是一种腐败。

  在“为官不为”者看来,对群众的诉求拖一拖、缓一缓,哪怕是让群众多跑几趟,没啥大不了的。但事实上,这种行为已经违反了《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条例》第一百零八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一)对涉及群众生产、生活等切身利益的问题依照政策或者有关规定能解决而不及时解决,造成不良影响的;(二)对符合政策的群众诉求消极应付、推诿扯皮,损害党群、干群关系的;(三)对待群众态度恶劣、简单粗暴,造成不良影响的;(四)弄虚作假,欺上瞒下,损害群众利益的。

  小李的情况就是一宗典型的无视群众正当诉求、“为官不为”的案例。此案中,小李对案件推而不立,对群众蒙受财产损失并不在意,导致群众误工、费时、伤神,最终采取激烈方式“吐槽”,造成恶劣影响,已经严重损害了干群关系,情节较重,因此,给予小李纪律处分是合理的。

  相关案例

  2015年3月至5月期间,成都市双流区公共信息服务中心向区建设局、区规划局、区交通局、区公安局等多个部门转派了群众反映的东升街道有一段新修建的公共道路没有人行道和环港路中段一处路口红绿灯损坏无人管理的信访件。上述部门经核实均不属于该局管理范围并进行了回复。信访件转派到区交通局后,110指挥中心值班人员通过电话方式向该局公路科工勤人员张林、重大办临聘人员胡倡全核实情况,两人在未认真核实反映内容也未请示科室负责人的情况下,仅凭经验和惯例便口头答复不属于区交通局管理范围,将本应由其处理的问题推诿给其他单位,导致该信访件在区公共信息服务平台上长期处于待查状态,使群众的正常诉求在近两个月的时间里未得到及时回复和解决,造成了不良社会影响。

  后经查证,双流区交通局110指挥中心未建立具体的信访件登记制度,对信访件没有规范的办理流程,工作人员岗位职责不明,中心工作人员随意调班,管理混乱。

  2015年8月,双流区纪委对区交通局110指挥中心及信访办负责人齐娅梅给予行政记过处分;对区交通局党组成员、党委副书记秦中蜀实行“一案双查”,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责令区交通局对工勤人员张林、临聘人员胡倡全给予严肃处理。

  延伸阅读

  坚持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不允许任何党员脱离群众,凌驾于群众之上,是党章的明确要求。怎么对待群众,既是政治立场、政治本色问题,也是态度问题、感情问题。对群众讲不讲感情,这是党员干部党性强不强的重要体现。作为一名党员干部,应当践行党的宗旨,把服务群众作为自身的第一职责,努力解决好群众的问题,为群众办好事、让群众好办事。(深圳特区报记者 任琦 通讯员 王保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