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律在身边第212期】领导干部违反政治要求 如何给予党纪政务处分?

发布日期:2020-12-28   来源:深圳特区报

  

漫画:冯大美

  

  【我该怎么办】

  党员干部李某因涉嫌醉驾被拘留,其单位主要负责人王某应李某家属请求,擅自决定以单位名义出具担保函,商请对李某取保候审。事后,王某将单位有干部涉嫌醉驾被拘留,以及目前已被取保候审的情况向组织进行了汇报,但没有汇报自己擅自决定以单位名义出具担保函的情况,他这么做对吗?

  【“纪律君”如是说】

  王某关心爱护下属的心情可以理解,但关心爱护不等于“护犊子”。他擅自决定以单位名义出具担保函一事已经超出了自身的职权范围,本应向组织请示报告,但其事前不请示,事后也不报告,在请示报告中打折扣、搞变通、不实事求是,导致上级没有掌握全面情况,造成工作上的被动。对于王某的行为,党纪国法都进行了规定。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不按照有关规定向组织请示、报告重大事项,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其中,重大事项的认定可参照《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规定,不按照规定请示、报告重大事项,情节较重的,予以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情节严重的,予以降级或者撤职。除此之外,《政务处分法》第二十八条还规定了公职人员违反政治要求的其他8种行为:一是散布有损宪法权威、党的领导和国家声誉的言论;二是参加反对宪法、党的领导和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三是不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重大决策部署;四是参加非法组织、非法活动;五是挑拨、破坏民族关系或者参加民族分裂活动;六是利用宗教活动破坏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七是在对外交往中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八是公开发表反对国家根本制度的言论。

  根据上述规定,作为党员领导干部,王某的行为不但违反了党的政治纪律,也违反了公职人员不按照规定请示、报告重大事项的政治要求,理应受到党纪政务处分。

  【典型案例】

  2019年9月,贵州省纪委监委通报了对遵义市委原常委、市政府原常务副市长王祖彬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审查调查的结果。经查,王祖彬严重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在领导干部利用茅台酒谋取私利问题专项整治中不如实报告重大事项;对抗组织审查,向组织提供虚假情况、与他人串供;丧失共产主义理想信念,搞迷信活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向从事公务的人员赠送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礼品。违反组织纪律,利用职权为其亲属担任职务及调动工作提供帮助。违反廉洁纪律,利用职权倒卖茅台酒、茅台酒批条获利或将批条提供给其亲属使用。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构成职务违法。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涉嫌受贿犯罪。最终,经省纪委常委会省监委委务会会议研究并报省委批准,决定给予王祖彬开除党籍处分,终止其市党代会代表资格;由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延伸阅读】

  公职人员作为依法履行公共职务的工作人员,应当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坚决杜绝各种违反政治要求的行为。《政务处分法》出台前,因公职人员身份众多,在对他们作出政务处分时,要根据具体身份适用不同的处分依据,由此导致适用的违法行为类型和处分种类各不相同,甚至出现对国企管理人员实施违反政治要求的个别行为缺乏处分依据的困境。《政务处分法》解决了此前因监察对象身份不同而适用不同处分依据的问题,也通过明确规定违反政治要求的行为及其适用的政务处分,确保公职人员维护宪法权威、拥护党的领导、维护国家声誉,保证全党全国服从中央、政令畅通。(宁若鸿 通讯员 罗文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