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律在身边第211期】已退休公职人员有违纪违法行为,会受到政务处分吗?

发布日期:2020-11-25   来源:深圳特区报

漫画:颜庆雄

  

  【我该怎么办】

  某处处长老刘还有几个月就要退休了,一个老朋友找上门,希望他能帮忙“办点事”,并劝说:“以前从来没麻烦过你,有权不用,过期作废,趁着现在还有几个月帮忙把事办了。就算查,也查不到你这个退休老干部的身上。”老刘有些犹豫,退休后就不会受党纪、政务处分了吗?


  【“纪律君”如是说】

  退休等于平安着陆?党的十八大以来的反腐败斗争历程早已表明,反腐败没有例外。如果已退休公职人员有违纪违法行为,除了受到党纪处分,是否还会受到相应的政务处分呢?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已经退休的公职人员退休前或者退休后有违法行为的,不再给予政务处分,但是可以对其立案调查;依法应当予以降级、撤职、开除的,应当按照规定相应调整其享受的待遇,对其违法取得的财物和用于违法行为的本人财物依照本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处理。已经离职或者死亡的公职人员在履职期间有违法行为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总的来说,对于已退休公职人员,无论其违法行为是退休前还是退休后发生的,监察机关等都可以对其立案调查。根据调查结果,如果是应当予以警告、记过、记大过的,则不再给予政务处分或处分,如果是应当予以降级、撤职、开除的,则应按规定调整其享有的待遇。同时,对于已退休公职人员违法取得的财物和用于违法行为的本人财物,应当被依法没收、追缴或者责令退赔,依法上缴国库等。

  因此,面对老朋友的劝说,老刘不应有侥幸心理。他应该清醒地认识到,违纪违法没有“安全地带”,退休也不是进了“保险箱”,只要伸手触碰红线,终究有事情败露、付出代价的时候。

  

  【典型案例】

  2020年4月,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通报,河北省原省委常委、副省长张和接受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此时,张和退休已近10年。3个月后,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布消息,张和因严重违纪违法受到开除党籍处分,按四级调研员确定其退休待遇;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这也是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施行后,首个公开通报适用政务处分法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的中管干部案例。

  

  【延伸阅读】

  党的十九大以来,党员领导干部退休后被查处的案例并不鲜见,其中至少有21名中管干部在退休后被查处。综观这些被查处的领导干部,表现五花八门,有的信奉“有权不用过期作废”,人未退休心已脱缰;有的利用退休“打掩护”,大搞“期权腐败”;还有的因为“船到码头车到站”,放松对自己的要求等。

  人会退休,党纪国法却不会缺位。那些贪恋权力、腐化堕落的领导干部,最终只是成为名和利的“搬运工”“保管员”,早晚会受到党纪国法的严惩,即便退休了也难逃晚节不保的结局。这就要求广大党员干部要始终坚持政治信仰不变、党员本色不褪,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清白做人、干净干事、廉洁用权。(记者 宁若鸿 通讯员 罗文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