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律在身边第290期】党组织决策不能搞“一言堂”

发布日期:2024-08-13   来源:深圳特区报、罗湖区纪委监委

漫画:冯大美

  【我该怎么办】

  在某局党组书记兼局长老睢眼里,决定单位的重大事项是自己的“专属权力”。对自己想干的事,即使踩了红线,也会不顾其他班子成员的反对去做;对自己不想干的事,即使多数班子成员赞同,也置之不理。有人提醒他,议事决策必须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老睢反问,给了大家发言的机会就是“民主”,自己拍板不就是“集中”,难道不对么?

  【“纪律君”如是说】

  队伍好不好,关键看领导,“一把手”又是领导班子的“排头兵”,是统领一个地方、一个单位发展的“领头雁”。“一把手”当然有权说话、有权决策,但更大的权力意味着更大的责任。如果把单位当作“私人领地”,大搞“一言堂”则公然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为党纪法规所不容。

  《中国共产党章程》第十条规定,党是根据自己的纲领和章程,按照民主集中制组织起来的统一整体,并明确了民主集中制的基本原则。《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规定,“凡属重大问题,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集体讨论、按少数服从多数作出决定”,“坚决反对和防止独断专行或各自为政”。《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七十七条规定,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一)拒不执行或者擅自改变党组织作出的重大决定;(二)违反议事规则,个人或者少数人决定重大问题;(三)故意规避集体决策,决定重大事项、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四)借集体决策名义集体违规。

  “责任田”不是“自留地”,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不能被滥用。作为单位“一把手”,老睢踩了红线还不知止,美其名曰要行使“集中”的权力,实在是错得荒唐离谱,应该及时纠正。如果他继续不听劝告,把个人凌驾于组织之上,必定会被追究相应的责任。

  【相关案例】

  云南广电网络集团原党委书记、董事长王建又把集团当作自己的“独立王国”“专属领地”,独断专横,大搞“一言堂”。他肆意践踏民主集中制原则,破坏党内政治生活,为达到个人目的,在党委会上经常搞个人说了算,从不让其他班子成员提反对意见。即便党委会有了不同的声音,为体现党委会意见的一致性,王建又会指使办公室人员随意更改党委会记录。有时甚至故意绕开持有反对意见的班子成员,召开党委会。“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企业内部的监督制度对他来说形同虚设。最终,王建又因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涉嫌犯罪问题及线索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延伸阅读】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严肃党内生活,最根本的是认真执行党的民主集中制;党内组织和组织、组织和个人、同志和同志、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等重要关系都要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来设定和处理,不能缺位错位、本末倒置。然而,有的党员领导干部我行我素、独断专行,对党组织的重大决定置若罔闻;有的搞家长制、一言堂,习惯于逢事先定调,重大问题不经班子成员充分酝酿和讨论就拍板,甚至对多数人的意见也置之不理;有的故意规避集体决策程序,把个人意见强加给集体、强加给组织,用个人决定代替组织决定;有的以“开会研究”为幌子,将集体决策程序作为掩饰集体违规的手段等。对于这些违反民主集中制的错误行为要及时发现、坚决纠正,并进行纪律责任追究,以推动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带头执行民主集中制,把党的根本组织原则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