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律在身边第288期】搞“形象工程”“政绩工程”要担责!

发布日期:2024-06-26   来源:深圳特区报

  

漫画:首席编辑 冯大美

  我该怎么办

  老王刚上任某区县“一把手”,准备“大干一番”。他未经调研论证,就决定“换道超车”,举债发展旅游业,新建歌剧院、滑雪场等一批重点项目。同事提醒他,当地财政吃紧、生态脆弱,上马这些项目要慎重。老王对此不屑一顾,认为同事胆子太小、思维守旧,发展经济就是要有“魄力”。他的做法对吗?

  “纪律君”如是说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树牢造福人民的政绩观;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工作要求,也是十分重要的政治要求;高质量发展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首要任务,坚持高质量发展要成为领导干部政绩观的重要内容。党员领导干部搞“形象工程”“政绩工程”,违背了新发展理念,背离了高质量发展的要求,严重损害党、国家和人民利益,必须从严处分。

  《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明确规定:“对一切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和‘政绩工程’的行为,要严肃问责追责,依纪依法处理。”《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五十七条规定,党员领导干部政绩观错位,违背新发展理念、背离高质量发展要求,给党、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较大损失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政绩工程”的,从重或者加重处分。

  新修订的《条例》在总则中,新增对党组织和党员“切实践行正确的权力观、政绩观、事业观”的要求,在分则中充实了党员领导干部政绩观错位,违背新发展理念、背离高质量发展要求的处分规定,将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政绩工程”行为由违反群众纪律调整到违反政治纪律,并规定为从重或者加重处分情形,进一步彰显了我们党坚决纠治此类问题的决心和态度,也为监督执纪提供了更明确的工作思路。

  作为党员领导干部,谋划发展、思考工作一定要心怀“国之大者”,注意实事求是,尊重客观规律,保障民生底线。老王不考虑当地自身条件,盲目上马大项目,不仅会浪费大量资金,也会给地方长远发展留下祸害和隐患,从根本上背离了高质量发展的要求。如果不及时纠正,必将受到纪法的严惩。

  相关案例

  2013年至2017年,时任贵州省六盘水市委书记李再勇,不顾当地的发展实际、经济情况及生态条件,大肆举债发展旅游业,推动兴建了23个旅游项目,其中16个被贵州省列入低效闲置项目。学农学出身的李再勇忽视农业基本知识,推动打造刺梨产业100万亩,为追求规模效应,不顾海拔、地质、环境差异,要求集中连片种植。这种“一刀切”式推进导致全市种植的117万亩刺梨中,不少苗木长势差、挂果率低,甚至有的多年颗粒无收。其主政的3年多时间里,当地新增债务达1500亿余元,债务增长率超300%。2023年11月,李再勇因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收缴违纪违法所得,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延伸阅读

  实践中,一些党员领导干部在贯彻高质量发展要求上掉队、走偏,有的是能力不足或者工作作风问题,但也有些是因为政绩观错位造成的。他们忘记为民造福是最大的政绩,把干事和个人名利捆绑在一起,私心杂念作祟,醉心于获取升迁资本,重显绩轻潜绩、重面子轻里子,好大喜功、急功近利,在贯彻新发展理念、推动高质量发展中偏离政治要求,造成严重危害。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是一门必修课,也是一项硬任务。广大党员干部要持之以恒强化思想淬炼、政治历练、实践锻炼、专业训练,努力把正确政绩观树得牢而又牢、践行得实而又实,把新发展理念贯穿发展全过程和各领域,才能真正实现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