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律在身边第282期】《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修订有哪些主旨要义?(5)

发布日期:2024-04-03   来源:深圳特区报

漫画:首席编辑 冯大美


  【我该怎么办】

  党员小郑正在学习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发现其中对违反国有资产管理、政府采购管理规定以及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违反治安管理的违法行为都增加了纪律处分规定。于是向纪律君咨询,《条例》是否进一步加强了与法律规定的贯通?背后是怎样的考量?

  【“纪律君”如是说】

  小郑的感觉是对的。此次《条例》修订将“促进执纪执法贯通”作为贯穿始终的主旨要义之一,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贯通规纪法,衔接纪法罪,推动综合运用党纪、国法规定的各种惩戒措施,做到精准执纪、纪法协同。

  一是完善纪法衔接条款,明确规定对有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违反治安管理、违反国家财经纪律等行为的党员视情节轻重给予处分,对有涉黄涉毒等丧失党员条件、严重败坏党的形象行为的党员应当开除党籍。

  二是促进党纪政务等处分相匹配,明确对于在党外组织担任职务的党员,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的,应当建议党外组织撤销其党外职务;要求对党员依法受到撤职以上处分的,应当依照条例规定给予撤销党内职务以上处分。

  三是借鉴国家法律有关规定,充实完善从轻减轻处分情形、党纪处分影响期计算规则、共同违纪数额认定标准、经济损失计算规则等内容,推动形成党内法规制度和国家法律法规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相互保障的格局,使全面从严治党的任务真正得到落实。

  所以,党员干部在学习《条例》过程中,要紧扣“促进执纪执法贯通”这个主旨要义,将纪律规定和法律规定结合着学,在这个过程中增强遵纪守法意识,始终做到心有所畏、言有所戒、行有所止。

  【延伸阅读】

  法律是治国之重器,纪律是治党之戒尺,两者目标一致、功能相同、优势互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要严格依照纪律和法律的尺度,把执纪和执法贯通起来。党的十八大以来,特别是国家监察体制改革以来,促进纪法贯通、法法衔接的各项制度不断完善,工作程序与机制不断优化,《条例》三次修订也充分体现了这个特点。2015年修订,坚持纪严于法、纪在法前、纪法分开。2018年修订时继续坚持这一原则,在纪法分开的前提下,突出了纪法衔接。此次修订进一步完善了纪法衔接条款,促进执法执纪相贯通。党员干部要真正地学懂弄通,严格遵守纪律,做到警醒、知止,将铁的纪律真正转化为日常习惯和自觉遵循,依法依纪尽心履职,在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道路上奋发有为,在实现中国式现代化的新征程上作出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