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律在身边第280期】《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修订有哪些主旨要义?(3)

发布日期:2024-03-11   来源:深圳特区报

漫画:首席编辑 冯大美


  【我该怎么办】

  小郑的单位正在学习新修订《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同事老胡跟他说:“现在是严字当头,干的越多犯错的机会就越多,还不如躺平,不干也就不会错。”小郑觉得老胡有失偏颇,于是给“纪律君”留言,纪律固然要严,但严只是手段而不是目的,在保障干部担当作为上又是怎么规定的呢?

  【“纪律君”如是说】

  老胡的话代表了一部分人的观点,认为纪律“太严”,以至影响了干事创业。这类观点是错误的。正如小郑留言所讲,严是手段而不是目的,全面从严并不要把大家管死,而是引导大家在知规矩、守底线、风气正的干事创业环境下积极担当作为。所以,贯穿此次《条例》修订始终的主旨要义之一,就是引导激励党员干部敢于担当、积极作为。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坚持严管和厚爱结合、激励和约束并重,更好激发广大党员、干部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条例》坚持实事求是,把从严管理监督和鼓励担当作为统一起来,有针对性地作出纪律规范,促进营造积极健康、干事创业的政治生态和良好环境。

  一是促进党员、干部敢于斗争、正确履职。落实党的二十大报告关于“加强干部斗争精神和斗争本领养成”的要求,立足引导党员敢于担当、积极作为,增加对不敢斗争、不愿担当,面对危机困难临阵退缩行为的处分规定。着眼促进党员履职尽责、规范用权,增加对统计造假、违反机构编制管理规定、不履行信访工作职责等行为的处分规定。

  二是推动党员、干部在增进群众感情、维护群众利益上担当作为。立足始终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完善对慢作为、假作为等损害群众利益行为的处分规定,充实在社会救助中优亲厚友、明显有失公平行为的处分规定。落实推进乡村全面振兴要求,与时俱进将扶贫领域侵害群众利益行为调整表述为乡村振兴领域侵害群众利益行为,促进党员在服务“三农”中把责任扛在肩上、抓在手上。

  三是推动正确执行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增加对在能上能下工作中搞好人主义、避重就轻行为的处分规定,充实在授予学术称号中弄虚作假、违规谋利行为的处分条款,促进能者上、优者奖、庸者下、劣者汰。

  四是落实“三个区分开来”要求。完善总则中“纪律处分运用规则”相关条款,要求区分一般违纪、轻微违纪、不追究党纪责任等不同情形给予相应处理,为准确认定行为性质、实行区别对待提供法规依据,促进党员正确立身做事、积极担当作为。在分则中增加对滥用问责或者在问责工作中严重不负责任行为的处分规定,防止问责泛化滥用,保护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

  因此,纪律绝不是躺平的借口,小郑不要为社会上的杂音所扰,要坚定地干正事、走正道,在奋斗中实现自己的价值。

  【延伸阅读】

  深入推进党的自我革命实践,要以解决大党独有难题为主攻方向,“如何始终保持干事创业精神状态”就是必须着力解决好的独有难题之一。把握好从严监督管理与鼓励担当作为的关系,解答好严管与厚爱这道“方程式”,就是一个深思熟虑的“答案”。此次《条例》修订,旗帜鲜明地引导激励党员干部敢于担当、积极作为,严格划分“失误、错误”与“违纪、违法”的界线,强调精准问责、容错免责,打消“洗碗越多摔碗越多”的顾虑,切实保护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因此,只要一心为公、敢于担当,就不必有任何后顾之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