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律在身边第264期】警惕包藏祸心的“感情投资”

发布日期:2023-11-14   来源:深圳特区报

漫画:冯大美


  我该怎么办

  自从老杨当上了街道“一把手”后,管理服务对象贾老板就时常借各种机会与他见面,并且每次都会送些小礼物,久而久之两人关系愈发紧密。直到一次过年前夕,贾老板上门拜访,还给老杨的小孩准备了不菲的“压岁钱”,老杨才有所警惕:和贾老板认识以来,他也没提过什么要求,这些钱可以当作朋友间的“人情往来”收下吗?

  “纪律君”如是说

  相较于直接送钱送物提请求,打“感情牌”成为一些精明围猎者惯常使用的伎俩。交往之初,他们往往以朋友、兄弟自居,在获取信任后,就慢慢显露原形,导致不少党员干部丧失原则、深陷其中。党员干部只有慎微慎行、心无贪念,才能不被“感情投资”俘获。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八十八条规定,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消费卡和有价证券、股权、其他金融产品等财物,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收受其他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财物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

  2016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国家工作人员索取、收受具有上下级关系的下属或者具有行政管理关系的被管理人员的财物价值三万元以上,可能影响职权行使的,视为承诺为他人谋取利益。

  天底下没有免费的午餐,也没有白来的好处。别有用心之人的“感情投资”,看似温情脉脉,却掺杂权与利的纠葛,隐藏“后期兑现”的致命陷阱。作为党员领导干部,老杨必须保持高度警惕,严格遵纪守法,切不可被所谓的“感情投资”所蒙蔽,逾越纪律和法律的底线。

  相关案例

  2005年春节前,上海市奉贤区奉城镇原党委书记、奉贤区民防办原一级调研员陈纪忠一家三口应某房地产公司董事长袁某邀请,到其家中做客。期间,袁某认陈纪忠的女儿为干女儿,当场给了陈纪忠2万元现金,作为所谓的“压岁钱”。此后,每年春节前,陈纪忠都会在袁某家中收受其给的2万元“压岁钱”。2014年,袁某更是以干女儿上高中开销大为由,将“压岁钱”提高至10万元。直至2020年,陈纪忠累计收受88万元“压岁钱”。除了袁某,在奉贤从事经营生产、承接工程项目的多位私营企业主,也会在春节、端午、中秋等节假日挑选合适契机,通过宴请陈纪忠、向其送红包来借机示好。同时,陈纪忠还存在其他违法违纪问题。2022年11月,陈纪忠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2023年3月,陈纪忠因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违法所得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延伸阅读

  随着反腐败力度的不断加大,不少请托者为规避风险采取长期围猎的迂回方式。“感情投资”型贿赂的常见方式有:慰问祝贺型,常发生在传统节日、婚丧嫁娶、生日、晋升等时机;资助型,主要发生在国家工作人员遇到生活困难时;酬劳型,比如下级单位为上级领导发放“指导津贴”“辛苦费”;娱乐型,在娱乐活动中故意输钱等。实际上,聊表心意、献献殷勤,很可能是在投石问路,一份份“大礼厚礼”都是冲着领导干部手中的公权力而来,“意思”到一定程度便会张嘴相求。前期欣然笑纳,后期必然难以拒绝,公权力早晚成为还人情的砝码,领导干部也就此沦陷,逐步走上违法犯罪道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