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0日,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官法》。连日来,深圳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持续深入学习领会《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官法》(以下简称《监察官法》),努力在推进纪检监察工作规范化、法治化和正规化上走前列、作示范。
市纪委监委召开领导班子理论学习中心组(扩大)专题学习会,深入学习《监察官法》,研究部署贯彻落实工作。(市纪委监委供图 谢中联 摄)
福田区纪委监委组织干部研读《监察官法》,逐字逐句领会法条内涵,切实增强法治意识、程序意识、证据意识。(福田区纪委监委供图 黄创耀 摄)
盐田区纪委监委采用线上线下相结合、集中学习与专题研讨相结合的方式,全力推动全区纪检监察队伍学深悟透《监察官法》。(盐田区纪委监委供图 周晶晶 摄)
宝安区纪委监委派驻航城街道纪检监察组组织纪检监察干部学习《监察官法》,进一步提升履职能力。(宝安区航城街道纪工委供图 张存瑞 摄)
坪山区纪委监委以室组为单位,全面开展《监察官法》的学习贯彻工作。图为该委信访室同志深入学习领会法条内涵。(坪山区纪委监委供图 梁雪君 摄)
光明区纪委监委派驻公明街道纪检监察组组织学习《监察官法》,交流心得体会,进一步增强纪检监察干部的法治意识、法纪思维、履职能力。(光明区公明街道纪工委供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