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安区出台党员干部履职负面清单 以精准监督推动主体责任落实

发布日期:2020-08-28   来源:廉洁深圳

  为进一步压紧压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推动领导干部切实履行好教育监督管理职责,宝安区纪委监委近期出台《关于对重大职务违纪违法案件启动问责的实施办法》(下称实施办法),列明启动问责的十种情形,以负面清单的形式提醒领导干部职责所在,推动党员干部履职尽责、担当作为。

  实施办法对问责对象、责任划分、问责情形、处置方式等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其中,问责对象为发案单位负有教育监督管理职责的领导干部;领导责任被细分为主要领导责任、重要领导责任、直接领导责任,并对具体内容予以明确;启动问责情形方面,从案件性质、发生范围、产生影响、涉及领域、违纪违法人员层级等多个维度,梳理总结出十种具体情形;采取处置措施时,要求要坚持实事求是、依纪依法、权责一致、惩教结合等原则,并根据危害程度及具体情况,对存在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的领导干部采取通报、诫勉、组织调整或组织处理、党纪政务处分等处理方式。

  据了解,近年来,宝安区纪委监委切实履行监督第一职责,抓好主体责任落实监督。及时问责查违执法、环境保护、安全生产、津补贴发放、疫情防控等领域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问题,让失责必问、问责必严成为常态;强化日常监督,在全市范围内率先建立全区处级干部廉政档案650份并动态更新;开展专项监督,集中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督促各部门自查问题,制定整改措施1102条,以精准监督、精准问责有效推动主体责任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