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安区:运用提示函强化“针刺式”监督

发布日期:2018-05-30   来源:廉洁深圳

  近期,宝安区纪委通过建立提示函制度,针对监督执纪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充分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重大问题约谈单位“一把手”、突出问题“随时点”、不起眼小事“不放过”等措施,提醒、督促基层单位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

  对党员干部苗头性倾向问题进行“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是基层单位落实“第一种形态”的主责。据了解,宝安区纪委会定期梳理在日常监督执纪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向问题所在单位发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提示函,要求单位“一把手”与分管领导谈话提醒,分管领导与责任科室负责人谈话提醒,做到抓早抓小、整改问题。

  同时,通过查办腐败案件,宝安区纪委发现相关职能部门在权力运行、日常管理上存在监管“真空”,区纪委提请区分管领导约谈单位“一把手”,要求深刻汲取教训,在加强监管、堵塞漏洞上下功夫。针对一些突出问题,宝安区纪委对相关单位逐一发出提示函,要求单位“一把手”通过谈话提醒方式,督促分管领导、承办科室强化责任意识、把关意识,把党风廉政建设与业务工作紧密结合,贯穿全过程。

  此外,宝安区纪委通过明察暗访还发现,个别单位存在人员迟到早退、上班不在岗、开小差等问题,特别是春节等重大节假日后上班更为常见。针对相关单位认为这些现象是不起眼小事的情况,宝安区纪委对问题较多单位发出提示函,督促各单位要从落实主体责任的高度,加强干部队伍日常监督、管理和教育。

  对于提示函制度的建立及效果,有的领导干部表示,“纪委发出的提示函,点出的问题清晰、具体,就像针刺过来一样,警醒我们正视自身问题。” (宝安区纪委监委||责任编辑 廖建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