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向公职人员赠送礼品、礼金、消费卡等财物……”近日,深圳市龙岗区志远社会工作服务社负责人与该区南湾街道签订社会工作服务项目合同时,同时签订了一份《龙岗区进一步规范政商交往行为告知书》。这是龙岗区规范政商交往行为推出的新举措。
作为全国首批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城市之一,深圳的商事主体总量居全国第一,良好的营商环境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支撑。为此,深圳市第七次党代会后,市纪委监委第一时间作出部署,要求全市纪检监察机关立足自身职责定位,努力打造全面从严治党和廉洁治理高地,为深圳改革发展营造更加公平公正、廉洁法治的营商环境,让监督效能成为发展动能、廉洁净土成为发展沃土。根据部署,龙岗区积极探索,出台《龙岗区公职人员政商交往“十个不准”》(以下简称“十个不准”)和《龙岗区进一步规范政商交往行为告知书》(以下简称“告知书”),进一步厘清政商交往边界,规范政商交往行为。
《十个不准》从不准收受财物、接受娱乐安排、报销个人支付费用、违规借贷借用、以权谋私等十个方面,为公职人员政商交往列出系列负面行为清单,简洁明了划清纪律红线,防范权力寻租、利益输送。
《告知书》鼓励广大企业及从业人员严格监督公职人员落实“十个不准”规定,同时以“十个不得”的方式,提醒广大企业及从业人员不要向公职人员赠送财物、违规宴请、以娱乐等方式进行利益输送,形成政商交往行为管理闭环。
“《十个不准》和《告知书》的出台改变了以往个案整改、个案警示的方式,形成了制度性规范。”龙岗区纪委监委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该区已经通过户外广告、走访告知、编发《学习手册》等方式在全区进行宣讲,累计签订承诺书3.4万余份、告知书1.6万余份。接下来,还将推动《十个不准》对目标人群的全面覆盖,同时,在区属各单位开展招投标、采购等相关工作中,把企业人员签订《告知书》作为必经环节,形成常态化的教育提醒,持续优化营商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