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的意见》,防范领导人员插手干预重大事项廉洁风险,罗湖区纪委监委出台《罗湖区领导人员插手干预行为登记备案工作规定》,对重点领域“打招呼”行为“亮剑”。
该规定适用对象为全区机关、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副科级以上及相当层次领导人员,以及副科级以下但具有职务影响力的人员。此外,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中层副职以上负责人,以及其他具有职务、身份影响力的人员也同样适用。适用类别为工程招投标和政府采购、城市更新、违法用地和违法建筑查处、安全生产监管、选人用人等五类廉政风险集中、腐败问题易发多发的重点敏感领域。“插手干预”情形既包括领导人员直接过问说情,也包括领导人员身边工作人员、亲属插手干预及单位或组织以发文发函等方式打招呼等。
为解决登记备案人的后顾之忧,该规定设置了专门的保护条款:登记备案事项未经批准,不得向无关人员泄露;任何人员不得对登记备案人员打击报复,否则依规依纪依法严肃处理;在开展巡察、监督执纪等工作中,发现被干预人事先已如实登记备案的,可依规依纪依法酌情减轻或免予责任追究。同时,对不严格落实制度的情形,也分情况进行处理:被干预人没有登记备案但对干预行为予以拒绝的,视情况进行批评教育等;按照干预人意思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提供便利的,将依规依纪依法给予党纪政务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该规定在登记备案基础上,结合纪检监察各个工作环节,制定了预防、监督、检查、处置、通报等配套措施,形成监督闭环。如要求各级党组织切实承担主体责任,将是否存在插手干预行为纳入领导人员任前谈话、履职承诺、述责述廉及日常监督谈话的必要内容,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教育提醒,并记入领导干部廉政档案,抄送区委组织部,作为干部考核使用的重要依据。对领导人员插手干预问题线索进行快速处置,只要插手干预了,区分不同次数,分别给予约谈提醒、训诫、停职检查处理,如构成违纪违法,则立案查处,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