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规范党纪政务处分执行工作,维护纪律和法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近日,深圳市盐田区纪委监委会同盐田区委组织部研究制定了《深圳市盐田区党纪政务处分执行工作办法(试行)》(下称《办法》),确保处分决定执行在“最后一公里”不“打折”、不“掉档”。
该《办法》分总则、职责分工、执行标准、工作机制与责任追究、附则等五章共三十二条。明确了依纪依法执行党纪和政务处分决定,是处分决定作出单位、受处分人所在单位(党组织)及其主管部门、组织人事部门等单位的共同职责,党委(党组)在职责范围内承担主体责任,纪检监察机关承担监督责任,有关职能单位和部门承担具体执行责任。
据了解,处分决定执行工作主要执行事项包括:处分决定的送达与宣布;受处分后职务、级别、工资及其他待遇的变更;违纪款物及其他非经济利益的没收、追缴、责令退赔及纠正;处分决定等材料归入组织人事档案;处分影响期内年度考核的评定以及限制职级晋升和工资调整等。
今年3月,根据深圳市纪委监委的统一部署,由盐田区纪委监委牵头,会同区委组织部、盐田公安分局、各街道党工委等有关部门对全区各部门纪律处分决定执行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发现在纪律处分决定执行过程中还不同程度地存在职责界定不清、对执行标准不明确、处分执行不到位等现象,造成纪律处分决定执行在“最后一公里”出现“打折扣”或“掉档”“脱节”等问题。
对此,《办法》重点对处分决定宣布送达、落实影响性规定、年度考核、恢复党员权利和解除政纪处分、处分决定材料归档和执行报告等涉及处分决定执行效果的关键环节工作予以明确和规范,并进一步明确建立处分执行内容告知制度、处分执行工作台账制度、处分执行工作自查自纠制度、处分执行工作年度考核制度、处分执行工作责任追究制度等,为处分决定执行工作提供制度保障。
“《办法》的出台,将为党纪政务处分的执行制定清晰的工作流程图,纪检监察机关将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处分决定执行情况检查,对未按规定做好处分决定执行及后续工作的,将追究主要责任者和其它责任人的纪律责任。”盐田区纪委监委主要负责人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