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深圳前海廉政监督局与前海检察院签署《关于建立公益诉讼工作协作机制的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通过监督执纪与公益诉讼的线索移交,进一步加强前海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根据《意见》规定,前海检察院在办理公益诉讼案件及履行法律监督职责过程中,发现党员和监察对象涉嫌违反党纪或涉嫌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职务违法、犯罪等线索,应及时移送前海廉政监督局。与此同时,前海廉政监督局在开展监督执法时,发现损害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属于公益诉讼的线索,应及时移送前海检察院。
此外,《意见》还就双方在办案过程的协作配合、沟通协调、信息共享机制作出规定,把对人监督和对事监督结合。
前海廉政监督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意见》的正式签署,将进一步拓宽线索渠道,强化案件查办工作,同时,也将推动完善监督体系,形成监督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