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田区监委首宗留置案件公开庭审

发布日期:2019-03-19   来源:廉洁深圳

  法法衔接 以案实训

  盐田区监委首宗留置案件公开庭审

  “我认罪伏法,尊重法庭的判决,同时恳请法庭考虑到我上有年迈的父母,下有患病的女儿需要照顾,对我从轻处罚。”……近日,由盐田区监委移送审查起诉的深圳大学总医院原院长助理卢某涉嫌受贿罪一案在盐田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卢某在法庭上七次痛哭流涕,当庭表示认罪悔过。

  据悉,此案由深圳市监察委员会指定盐田区监察委员会管辖,是盐田区监委成立后首宗采取留置措施调查终结后移送审查起诉的职务犯罪案件,也是深圳市首宗以监委调查为主、公安机关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后再移送监委留置的案件。

  全面履行双重职责,释放“1+1>2”的改革效应

  去年6月,深圳市纪委监委指定将卢某问题线索交由盐田区监委管辖,对相关涉案人员采取留置措施。在市纪委监委指导下,盐田区纪委监委抽调精干力量组成专案组,制定详实的工作方案,严格依照监察法的规定充分运用8种调查措施。区纪委监委主要负责人全程指挥,多次召开专案会,听取案件进展汇报,研究部署工作方案,协调解决审查调查过程中遇到的各种问题,确保整个案件调查工作依纪依法顺利推进。去年9月,卢某被给予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盐田区监委成立一年来,切实发挥合署办公优势,用好党章党纪党规和宪法法律法规“两把尺子”,充分发挥双重职责的互补优势,全年共立案35件35人,同比增长84.2%,移送司法机关5人,追回赃款及违纪款约1676万元人民币,彰显了监察体制改革的实际成效。

  抓好法法衔接关键环节,确保案件高效顺畅进行

  在区监委对卢某立案留置前,公安机关已经因卢某涉嫌其他犯罪问题而对其采取了刑事拘留措施。为确保刑事拘留措施与留置措施的无缝衔接,盐田区监委采取了与公安机关紧密配合、分别由公安民警对被调查人宣布解除刑拘决定、同时由监委专案组工作人员宣布立案和留置决定的方法,确保了审查调查对象的安全到案。

  在案件办理期间,为确保案件质量,有效解决案件存在的境外取证难、追赃难等问题,区监委进一步调整工作思路,一方面案件审理室提前介入审理,及时指导专案组探索行之有效的方法,成功取证并固定成为符合审查起诉标准的证据。另一方面充分发挥区委反腐败协调小组作用,加强与检察机关、公安机关等部门联动,提前商请检察机关介入,就案件定性、法律适用及移送等相关事宜充分交流沟通,实现了监察调查程序和审查起诉程序的无缝对接。同时,在区检察院和区看守所的大力支持及卢某本人的积极配合下,最终成功追回该案境外220多万美元赃款,为案件的顺利开庭审理打下了坚实基础。

  庭审现场“零距离”以案实训

  该案开庭审理时,区纪委监委专门组织纪检监察干部旁听庭审,把纪法衔接的业务培训课堂直接搬到庭审现场,零距离感受庭审“实战”,进一步强化纪检监察干部的法律程序意识,提高收集、固定、运用证据的能力,提升案件办理质量,推动实现纪法全面贯通、法法无缝衔接,切实把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

  2019年1月,该案被评为深圳市纪检监察系统2018年度“十佳案例”之一。“该案的成功办结,既是纪法衔接、合署办公的深度融合,也是对监察法规定的调查措施的成功运用,释放了‘1+1>2’的改革成效,为区监委进一步履行职责积累了宝贵的经验。”盐田区纪委监委负责人表示。(盐田区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