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大鹏新区印发《新区党员干部优化营商环境行为规范》(以下简称《行为规范》),对规范新区党员干部政商交往行为,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提出了明确要求。
《行为规范》根据《深圳市2019年优化营商环境改革工作要点》有关工作部署,从正面指导和负面约束两个方面提出了要求,共二十条。其中,正面指导是主动服务“亲”十条,包括深入企业交往、规范与企业交流、精简行政审批、提升服务水平、抓政策落实、实现减税降费、规范执法检查、保障企业权益、加强宣传指导企业廉洁健康发展、纠正整改企业违规经营行为等。负面约束是廉洁从业“清”十条,包括,不得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不得利用职务便利插手市场经济活动,不得对企业乱摊派、乱收费,不得违反市委市政府《关于防止公职人员利益冲突若干措施》有关规定,不得以本人或亲属名义向企业借款借车或违规向企业放贷,不得安排亲属到企业挂名领薪,不得违反规定接受企业吃请娱乐,不得收受企业礼品、有价消费券或财物,不得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欺行霸市等。
新区纪工委有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新区纪检监察部门将不定期开展明察暗访,及时纠正党员干部在服务企业过程中纪律松弛、作风懈怠等问题,推动《行为规范》落实,为新区营造国际一流营商环境,实现高质量发展提供纪律保障。(大鹏新区纪工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