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华区纪委监委精准把脉,让监察建议书成为“治病良方”

发布日期:2019-07-11   来源:廉洁深圳

  《监察建议书》是个什么“书”,它能发挥什么作用?记者从区纪委监委获悉,去年以来龙华区纪委监委共发出45份《监察建议书》,着力于以案促改,寻求解决案件背后所存在的制度性、体制性、根本性、源头性、系统性问题。

  “岗位不分大小,有权力就有可能滋生违纪违法廉政风险,党员干部违纪违法,除了个人主观因素外,这背后往往隐藏着制度和管理漏洞,只有通过现象追根溯源找到本质,才能标本兼治,从源头上解决问题。”区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监察建议书》从“小切口”入手堵塞“大漏洞”,换来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

  不以惩治为目的 以案促改是关键

  “我委近期在办案中发现,你单位存在长期没有实行轮岗制度,规章制度没有得到有效落实,风险防控缺失,个人权力缺乏相应监管等问题。建议你单位针对监管制度执行不到位和对重点人员缺少刚性监督及约束手段整改落实……”去年10月,区内某单位因工作人员发生违纪违法问题,收到区纪委监委发出的《监察建议书》。建议书从工作人员违纪违法这个“小切口”入手,不仅指出该工作人员自身的问题,更一针见血找出“病灶”,对症下药开出良方。

  从区纪委监委发出的《监察建议书》中可以看出,惩治不是目的,在对违纪违法人员严肃处理的同时,提出纠正措施、完善管理、健全制度等建议,以案促改才是关键。

  监察建议书是个什么“书”?为何能起这么大作用?区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做出解释:“《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四十五条规定了监察机关根据监督、调查结果依法履行处置职责的六种方式,其中第一款第五项就是‘对监察对象所在单位廉政建设和履行职责存在的问题等提出监察建议’。而监察建议是监察机关在依法履行监察职能时,根据监督、调查的结果,针对监察对象所在单位廉政建设和履行职责存在的问题等,向相关单位就其职责范围内的事项提出的具有一定法律效力的建议。”

  该负责人特别强调:“与一般的工作建议不同,监察建议由监察法‘背书’、以国家强制力为后盾,具有确定的法律效力。监察建议的相对人无正当理由必须履行监察建议要求其履行的义务,否则就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据悉,作为纪检监察机关依法履行处置职责的重要方式之一,去年以来,聚焦不同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及落实政策有偏差落差、日常管理不严不实,以及围绕监督检查、审查调查中发现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权力运行监督、干部教育监管等方面问题,区纪委监委共发出45份《监察建议书》。

  这些为各案发单位“量身定制”的《监察建议书》,对所发案件进行深入细致“把脉问诊”,找出“病灶”所在,并对症下药提出完善管理、健全制度等建议,成为督促单位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有效措施、治本之策。

  及时跟踪督办 确保监察建议书“落地有声”

  监督是纪委监委的首要职责,而发出《监察建议书》则是放大监督功效的一把利器。以《监察建议书》形式向相关单位开列的“问题清单”,提出的工作建议,决不能一送一收就算了结,必须倒逼相关单位找准症结、建章立制、堵塞漏洞,确保《监察建议书》“落地有声”。

  不久前,区纪委监委下发《关于统筹做好向案发单位提出监察建议和督促案发单位党组织召开民主生活会两项工作的通知》,要求统筹做好向区管班子成员发生违纪违法案件的街道或单位提出监察建议、督促区管班子成员发生违纪违法案件的街道或单位党组织召开民主生活会两项工作。

  《通知》对区管班子成员发生违纪违法案件后通报查处情况、撰写监察建议的时间进行明确,并要求相关单位党组织在收到《监察建议书》后2个月内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进行警示剖析,重点检查履行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坚定理想信念、践行党的宗旨、落实民主集中制、正确行使权力、加强廉洁自律等方面存在的问题。联系的纪检监察室、派驻组等也要派员督导民主生活会,确保会议不走过场、开出成效,并督促案发单位针对监察建议和民主生活会查摆的问题抓好整改。

  区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对于发出的《监察建议书》,区纪委监委必须要持续跟进,及时跟踪督办整改落实情况,确保被建议单位真接受、真整改,这样才能避免建议书沦为一纸空文,切实起到抓早抓小、防微杜渐的良好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