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9日下午,光明召开区委常委会暨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中共深圳市光明区委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实施办法(试行)》。
会议强调,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瞻远瞩,从党和国家事业全局出发,对加强党的建设作出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并将全面从严治党纳入“四个全面”的战略布局。光明区在市委、市纪委的领导和支持下,率先探索制定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实施办法,意义重大。抓好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关键在落实,各级党组织要围绕《实施办法》抓落实,有效督促激励全体党员干部更好履责尽责,扎实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实施办法》结合光明区工作和发展实际,从责任主体、责任内容、考核评估、责任追究、容错纠错等方面,提出了7个部分31条实施意见,将进一步推动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在光明落地生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