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接到纪检监察机关要求接受谈话的电话,许多党员干部第一感受就是紧张失措。多年来,“纪委请你去喝茶”这件事,被坊间渲染得神秘又不光彩。事实并非如此,记者从区纪委监委获悉,今年上半年,龙华全区纪检监察机关运用第一种形态处理共178人次,占比82.8%,其中采用谈话函询方式处置问题线索85件。
据介绍,《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规定,纪检监察机关应当结合问题线索所涉及地区、部门、单位总体情况,综合分析,按照谈话函询、初步核实、暂存待查、予以了结四类方式进行处置。对群众线索反映中带有苗头性、倾向性、一般性的问题,及时通过谈话或函询方式进行处置,是监督执纪问责的重要方式之一,其目的就是抓早抓小、动辄则咎,防止党员干部由小错酿成大错,小问题变成大问题。
而该委也提醒党员干部,谈话函询措施的运用,是对党员干部的信任和爱护,需要被谈话或被函询者正确面对。
防小病治未病 净化政治生态
今年2月,有群众反映福城街道某社区工作站存在侵吞社区联防队员计生奖励金问题,福城街道纪工委经研究后决定对该社区启动函询。收到函复后,街道纪工委进行复核认为举报问题不属实。尽管澄清了问题,但在随后的谈话中,福城街道纪工委还是特别提醒该名书记,在今后的工作中要加强社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发现苗头性问题及时关注,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该社区书记也郑重表态:“感谢组织采信和提醒!这是信任,更是监督。我会带头遵纪守法,严格履行社区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责任。”
区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第31条规定:“接到对干部一般性违纪问题的反映,应当及时找本人核实,谈话提醒、约谈函询,让干部把问题讲清楚。”谈话函询针对的都是苗头性、倾向性、一般性问题,目的是让党员干部自己把情况说清楚,给清白者一次自证自清的机会。但它并非普通的谈心谈话、组织谈话,作为问题线索的处置方式,谈话函询是严肃的思想政治工作,必须要起到“红脸、出汗”的效果;谈话函询也不同于执纪审查中的谈话,它是党组织的日常管理监督方式,是通过思想政治教育,及时对涉嫌犯错误的党员干部提个醒、敲个警钟。
“谈话函询是对党员干部的信任和关爱,但并非无底线。”区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谈话函询过后,纪检机关会根据不同情形做出相应处理:证明确实是被冤枉的,就予以了结;问题轻微,不需要追究党纪责任的,就采取谈话提醒、批评教育、责令检查、诫勉谈话等方式处理;如果明明有问题,却否认或不如实说明的,还可以再次谈话函询或者转初步核实程序进行深入调查。
去年,区内某单位一位干部,违反组织纪律,未经批准出入国(边)境、违反廉洁纪律,借用服务对象钱款,被群众举报后,区纪委监委对其进行谈话函询,没想到该名干部对谈话函询不当回事,不如实向组织说明情况,最终被处分。
谈话函询虽然不是审查,但不代表可以随便蒙混过关,如果欺瞒组织、对抗组织,一而再、再而三错失组织给的机会,就是错上加错。自己不主动陈述问题,等组织通过深入审查把问题核实清楚的,那样性质也会变化,除了追究自身问题,还会追加对违反组织纪律行为的处理。
有则改之 谈话函询是信任更是关爱
“有则改之无则加勉。党员干部要摆正心态,明白谈话函询是一种信任和关爱。冤屈者有机会证明自己的清白,有问题者也有了主动交代问题,知错就改的机会,能够放下包袱,轻装前进。”区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说。
在龙华区,不少党员干部通过谈话函询自证清白。不久前,民治某社区股份合作公司董事长被投诉利用职权谋私利,民治街道向其发出函询通知书,要求函询对象手写问题说明,最终经过初步核实暂未发现该董事长存在以权谋私的问题。通过手写说明,这位董事长认真反省自身问题,查漏补缺,做好将来工作;龙华街道某社区网格管理中心网格员,也通过谈话函询,说明白了自己被投诉的工作中长期请病假、不上班问题。说明问题后,大家如释重负。
据悉,区内各街道积极探索推行“函询+采信+了结+反馈”机制,用函询的方式给予党员干部自己说清问题的机会,让党员干部感受到组织信任的同时,更好的落实“坚持严管和厚爱结合、激励和约束并重”的具体举措。
观湖街道纪工委对谈话函询后采信了结的,及时将结果发函给被函询人,帮助其卸下包袱轻装上阵,保护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大浪街道纪工委则通过谈话函询,把纪律挺在前面,把“治病救人”的理念传递给函询对象,真正体现对党员干部的严管与厚爱;观澜街道纪工委将谈话函询当作纪检监察的利器,不断细化规范谈话函询流程、摸索发掘谈话函询作用,自今年以来已采用谈话函询方式处置问题线索17件,了结失实问题线索16件。
实践“四种形态”,多在谈话函询上下工夫,并不意味着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只有以工作规则为尺子,用好谈话函询,让“红脸出汗”成为常态,才能实现党内政治生活正常化,使党员干部远离底线,全面从严治党才能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