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案269宗、处分205人……2018年龙岗区坚定不移推进正风反腐

发布日期:2019-01-28   来源:深圳特区报

  2018年,龙岗区纪检监察机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根本遵循,在市纪委和区委的坚强领导下,忠实履行党章和宪法赋予的职责,坚定不移推进正风反腐,推动纪检监察工作取得新成效。

  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

  ▪协助区委履行好管党治党政治责任,对全区各单位2017年度主体责任落实情况进行考核,发现并督促整改问题88个。

  ▪严格责任追究,对“两个责任”履行不力的4名领导干部进行“一案双查”。

  ▪落实中央巡视深圳反馈意见,扎实推进6项整改任务,落实10项整改措施。

  ▪加强对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针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问题开展调查处置,针对安全生产责任事故问责7人。

  履行监督第一职责

  ▪选取政府工程、城市更新、专项资金、社区“三资”等四大领域开展廉政风险智能防控,预警整改问题750个。

  ▪四轮巡察覆盖16个街道、区直单位,下沉巡察7个社区,发现问题309个、问题线索88条。

  ▪督促2个党组限期整改管党治党偏软问题,推动12个被巡察单位建立完善制度229项。

  ▪针对不同单位的行业或系统特点,制定118张“一对一”监督菜单,实现派驻监督精准发力。

  正风肃纪高压反腐

  ▪严肃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12宗,党政纪处分10人,曝光“四风”典型案例15宗。常态化开展明察暗访877人次,发现并督促整改问题51宗。

  ▪严肃问责“为官不为”党员干部86人,同比增长54%。查处违规收送“红包”礼金问题13宗13人。

  ▪全年受理检控类信访举报549件次,同比增长34.6%,其中实名举报增长76.7%;立案269宗,同比增长23%;党纪政务处分205人,同比增长12%;街道自办案件144宗,同比增长27%。

  ▪全力开展追逃追赃工作,全市率先实现追逃追赃任务清零目标。全年追缴违纪违法所得457万元,挽回经济损失1664.2万元。

  ▪全区各单位谈话提醒4016人次,同比增长72%。

  ▪运用“四种形态”处理党员干部273人次,分别占比54%、31%、11%、4%。

  推进监察体制改革

  ▪区纪委监委内设机构增加4个,均设为监督执纪部门。监督执纪部门占比91%,监督执纪人员占比88%,力量进一步向监督执纪一线倾斜。

  ▪规范“走读式”谈话,全年“走读式”谈话35人次。

  ▪将6个派驻纪检组统一更名为派驻纪检监察组,赋予其6项调查权限。

  ▪向11个街道派出监察组,赋予其7项调查权限,推动4家区管企业纪委书记兼任监事会主席。

  惩治群众身边腐败

  ▪制定《龙岗区基层正风反腐三年行动方案》,排查基层正风反腐三年行动违纪违法线索426条,立案173宗。

  ▪开展扶贫领域监督检查,发现并督促整改问题16个。

  ▪查处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案件15宗。

  ▪推动深化运用社区股份合作公司综合监管“四个平台”,处置违规社区股份公司12家、社区干部53人次。